中国古代的妓女可分为三类:官妓、家妓和私妓。官妓又细分为宫妓、地方官妓和市妓。妓女的历史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。在原始社会,人类普遍实行群婚制,性别角色和贞洁观念没有严格区分,社会没有明确的贞洁标准。随着时间流逝,母系社会逐渐被父系社会取代,原始的公有制形式也逐步演变为私有制,人类开始有了私有财产的意识。在这种背景下,女性逐渐沦为男性的财产,尤其是女性奴隶的出现,成为了娼妓的雏形。最初,女性奴隶并没有自我决定权,她们被视作主人的私人财产,可以被转卖、赠送或甚至被处决。
在这一过程中,最大的奴隶主自然是皇帝。宫廷中的女性大多身世低微,除了皇后和一些地位较高的妃子,其他宫女、乐伎都只是皇帝的奴隶或娼妓。地位较低的奴隶主,如诸侯、士大夫或地方豪强,他们家的女子除了一位妻子和几位妾室外,其他所有女子都是奴隶,属于家妓。这些家妓不仅容貌出众、才艺卓绝,还必须在家主的宴会中献技助兴,甚至承担陪寝的责任。她们的命运较为悲惨,唯一的出路是怀孕,借此成为家主的小妾。北周时期有一位豪族子弟李迁哲,他家中养有百名家妓及妾室,生下69个孩子。由于名字太多,他竟制作了一本花名册来辨认自己的后代。
在家妓的管理和交换中,女性的地位依然是极为低下的。她们和奴隶一样,完全是财产,可以被送往别人家中。为了与上司、同僚或政敌建立关系,许多人通过交换家妓来拉拢他人,甚至有一些不按常理出牌的人愿意舍弃仕途地位,只为得到美人一位。南北朝时期,奸臣阮佃夫以其显赫权势纵横朝野,他看中广州刺史何恢的家妓张耀华,屡次明示暗示,要求何恢将张耀华送给自己,但始终未能如愿。阮佃夫愤怒之下,随便找了一个借口罢免了何恢的职务。由此可见,家妓作为物品交换的一部分,充斥着官场和社会的各个层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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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最为奢华的家妓生活出现在西晋时期的石崇家中。石崇不仅拥有大量美妾,还养了千余名家妓。这些家妓被赋予华丽的衣饰和珠宝,奢华至极。尽管这些女子看似受宠,其实石崇对她们的“宠爱”更像是一种炫耀财富与社会地位的手段。在石崇的宴会上,他常要求美人亲自为客人斟酒,而若有客人不愿饮酒,他便命令将这些美人杀掉,令人震惊。其行为的荒谬程度,甚至让人怀疑他对人命的轻视与财富的崇拜。
有权有钱的男人垄断了太多资源,特别是女性,造成了底层男子无法娶妻的困境。男人的性欲往往难以控制,为了满足这些需求,卖淫业应运而生,妓女成为了社会中专门为有钱有权的男人提供性服务的群体。宫妓和家妓的生活较为封闭,她们面对的男人相对固定,而外面的妓女则每天面对不同的客人,她们的身体与爱成为流动的商品。
卖淫业分为官营与私营两类。最早的官营妓院出现在春秋时期齐国,由宰相管仲设立,被誉为卖淫业的开创者。管仲开设妓院并非为了个人享乐,而是为了通过征税来增强国家的财政实力。到了汉武帝时期,政府设立了军营妓院,专门为军士们提供性服务,解决士兵的生理需求。实际上,营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越王勾践时代,当时营妓的设立目的是为了鼓舞士气,打败吴国,尽管这种做法令人不齿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营妓逐渐成为一种长期制度,被后来的各朝历代所继承。
营妓的来源通常是女性俘虏、奴隶、寡妇或罪犯的妻女,也有一些官妓因犯错被降职为营妓。这些女子有时不仅要表演歌舞,还要提供性服务。虽然工作繁重,但她们的待遇比普通奴隶稍好。由于军队庞大,士兵众多,所有士兵都能享受营妓服务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,通常只有军官和立功的士兵才有机会与营妓亲近。而普通士兵只能欣赏她们的歌舞表演,借此满足欲望。
私营娼妓是指那些未经官府管理、私下为不特定男子提供性服务的女性。私营娼妓的出现时间难以考证,但可以推测她们的历史应该稍晚于或与官妓同时出现。私营娼妓中,有的以卖艺为主,提供歌舞、乐器演奏等表演;有的则既卖艺又卖身;还有一些没有任何艺术才华,只能靠出卖身体生存。
无论是哪一类妓女,她们的存在都是为了满足男人无法克制的欲望,在男权社会中,她们的尊严往往被践踏。令人不解的是,许多穿着体面、表面道貌岸然的男性常常指责妓女出身低贱、道德败坏,认为她们是诱惑男人堕落的魔鬼,同时告诫“良家妇女”应当守贞洁、不做越轨之事,这种双重标准显得尤为卑劣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