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行为,切实保护港口岸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》、《江苏省港口条例》、国家《安全生产法》和新施行的《江苏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》,近日,淮阴区港口局组织港政、行政许可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港口经营人进行许可资质核查,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能。
一是核查港口设施、设备的检验合格证。包括港口经营人的码头质量监测报告;装卸类港口经营人的吊机、趸船、泵船、装卸机械。二是核查与经营规模、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的上岗安全生产培训证明。重点核查人员到位、人证相符和证书的有效期限情况。三是核查各类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健全。包括经营管理制度、安全管理制度、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,重点对应急预案的具体性进行检查,纠正了相关经营人的模板式预案,要求将码头、库场、储罐、管道、锚地等港口设施的概况、位置,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、措施、救援流程和应急人员联络名单等详细列入预案,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四是对危险货物码头的《安全评价报告》进行核查。重点核查经营人所经营的货种与《安全评价报告》所列货种是否相符。
对此次核查中出现的不符合重点规范的情况,责令其经营人停止经营,限期改正,并指定专人对后续整改情况进行追踪。
(淮阴区港口局)